第四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能源发展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新能源发展促进工作情况。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