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从事新能源调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保护生态环境,禁止破坏性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