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安排资金支持下列新能源发展事项:

(一)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

(二)新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三)新能源的资源勘查调查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四)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或者设施设备购置补贴;

(五)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