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新建建筑与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供能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支持已建建筑推广应用新能源供能系统,推进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