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油气、煤炭等传统能源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自有矿权、土地等资源,加强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生产用能替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