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依照《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