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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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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有效

县城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牛、马、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等。依法从事教学、科研或者其他特殊活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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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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