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县城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