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