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第九条有效乡村绿化规划应当符合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热带、亚热带的地域特点和当地民族传统特色,保护耕地、生物多样性、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突出乡村风貌提升,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