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乡村绿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