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验收评估等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性投资的市政道路、绿地、广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其他已建成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指导和监管。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行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