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海绵城市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海绵城市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海绵城市设施和违反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投诉或者举报。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