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养犬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依法管理、养犬人自觉、社会组织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