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提前予以公告,并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