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犬只防疫第二十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将犬只免疫档案实时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