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审计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重点说明下列内容:(一)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以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三)审计移交、移送违纪违法事项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四)尚未完成整改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五)进一步落实整改的措施以及建议;(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