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根据预算法规定需要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