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八条有效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根据预算法规定需要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