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