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第四章 税收优惠和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包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国家授权本省规定,对小微企业有关税费予以减免。对销售额不高于一定数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国家授权本省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新购置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国家授权本省规定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