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落实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因科技成果转化向科技人员发放的现金奖励,按照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