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应当告知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存在会计违法行为的,应当告知财政部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