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第三章 税收协助和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财政部门编制和调整税收收入预算,应当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状况,科学预测税收收入;定期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税收完成情况、税收增减变化因素、年度收入预测以及地方重点税源情况,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加强税源建设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