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自然地形地貌和天然水系,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融入地方历史文化、人文风俗和现代科技元素,改善城市品质与居住环境。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