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省建立健全科技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强化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预防和化解科学技术领域安全风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