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和信贷机制,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股债联动等融资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型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和融资担保服务。

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进行融资。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