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技创新生态第六十六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和信贷机制,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股债联动等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型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和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进行融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