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技创新生态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健全项目评审制度,优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探索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和项目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益。财政、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