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四十条有效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符合研究开发机构特点和科研规律的评价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开展工作绩效评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