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学校科教融合,联合培养不同学历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才。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