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坚持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