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坚持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