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二十二条有效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制度,鼓励和引导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免费试用再有偿转化的方式实施转化,支持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具体办法由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