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命健康等重点方向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强化重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加强农业科技园(区)、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育种基地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发展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农业技术推广提供指导和服务,为农业从业人员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