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子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并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