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种质资源保护、种业基础研究、重大科技育种攻关,扶持和服务地方特色优势农作物种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花生、谷子、高粱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作物良种选育、改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