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