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以及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