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保护地管理;因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等情况致使农作物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性收集、保护。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