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按照通航标准确定为一至七级和等外级。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航道现状技术等级的认定由市航道机构提出方案,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应当适度超前,并在航道规划中明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