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按照通航标准确定为一至七级和等外级。

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航道现状技术等级的认定由市航道机构提出方案,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应当适度超前,并在航道规划中明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