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区域协作第四十一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同毗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衔接,优化上下游、干支流水库群联合调度,保障航运用水需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