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同毗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衔接,优化上下游、干支流水库群联合调度,保障航运用水需求。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