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区域协作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航道规划涉及与毗邻省航道连通的,应当征求毗邻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