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航建筑物第三十条有效因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提升需要对通航建筑物扩能改造的,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或者运行单位应当配合实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