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