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分级管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