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在临街、临交通道路和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宣传标牌或者搭建的构筑物,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保障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