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举办活动期间,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员不超过控制数量。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