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举办活动期间,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员不超过控制数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