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现源头预防。本市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对相关工作实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