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现源头预防。

本市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对相关工作实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