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