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